-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3-0062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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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我局出台了《济南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和外地进济的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信用奖惩机制逐步建立,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信用管理力度持续加大,监管机制初步形成。2022年5月,随着《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导则》的出台,对于勘察设计行业信用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决策依据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导则》(鲁建设字〔2022〕5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体系,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四、重要举措
(一)关于评价等级调整。为加强对勘察设计行业的差异化管理,调整信用评价计分方式,调整基础分为60分,加分上限为40分;同时调整信用评价方式由按照分数划分为按照企业占比划分,根据企业实时信用评价得分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主要分为AAA、AA、A级、B级、C级,进一步细化了信用等级,强化差异化管理。
(二)关于评价周期。通过对多地的管理办法的学习研究,不断强化信用评价的时效性,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及企业的意见,取消半年为一个评价周期的规定,修改为实时评价,企业实时信用评价得分为前30天的信用评价得分的算数平均值。
(三)关于信用信息内容的调整。一是规范不良行为信息的采集依据和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明确不良行为信息的认定标准、认定时间、送达方式及录入的时限等,确保主管部门采集录入的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二是明确信用信息采集方式为主管部门填报和企业自主录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强化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关于外地企业信用管理的认定。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要求,明确了外地进济企业的信用评价规定。对于对进入济南市行政区域不满30天的企业,可提供注册地依法依规获得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企业在注册地的信用评价情况确定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企业实时信用评价得分取相应等级起始分;对进入济南市行政区域满30天的外地企业,应参照本办法确定信用评价等级和信用评价分数。
五、关键词诠释
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网址:http://60.208.85.84:8090/cxkh/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
具体联系人:季维伟
咨询电话:0531-5170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