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3-0053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8-17 发布日期: 2023-08-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工作规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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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工作规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

评估工作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济南市住建局印发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工作规定》(济建发[2020]47号),标后评估是我市招投标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重点针对已经完成开评标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评标中有重大异议项目以及随机抽取项目的招标投标全过程及招投标各参与方,按照量化赋分及定性评价方式进行评估,通过查违规,补漏洞,提升招投标活动日常监管质量,督促招投标各方参与主体加强自律管理。

该工作规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修订印发。同时,《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3]5号)的出台,对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进一步修订完善标后评估制度文件,是强化招投标活动事后监管的有效举措,势在必行。

二、决策依据

(一)《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3]5号)。

三、出台目的

坚持和实施标后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招投标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通过标后评估,能够有效规范招投标活动参与各方的行为,是对招投标活动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有效方式,对有效推动建设工程招投标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重要举措

标后评估委员会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评标结果的合规性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招投标行为的合法性、恰当性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判断并作出评价,且评价结果作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有效手段应用于信用管理中。同时,对标后评估报告中标注问题的有关责任主体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对招标人,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追究。

(二)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形对其进行约谈,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追究,同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信用管理。

(三)对投标人,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形对其进行约谈,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追究,同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信用管理。

(四)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形对其进行约谈,违反法律法规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监督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形对其进行约谈,违反法律法规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明确标后评估工作程序

(一)确定待评估项目、评估时间,协调收集评估所需资料。待评估项目是指:1.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2.评标中有重大异议或被投诉的项目;3.其他需要进行标后评估的项目。

(二)根据待评估项目实际情况,组建标后评估委员会。标后评估委员会成员应当从标后评估专家库中确定,一般为随机产生的五人及以上单数,且所具备的专业资格应符合评估项目的要求。

(三)项目开始评估时,由标后评估专家选出评估委员会主任。评估委员会主任主要负责组织专家评估项目、汇总确定评估意见等工作。

(四)评估委员会按照评估内容,审阅全部项目评审资料,并审查全程声像资料。

(五)评估委员会成员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依次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行为、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投标行为、招投标监督人员行为做出评估意见。

(六)评估委员会主任汇总评估委员会成员评估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评估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总体评估意见,形成标后评估委员会书面评估报告。

(七)评估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后评估报告中标注问题的有关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具体联系人:孟庆款

咨询电话:0531-5959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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