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3-0040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06-28 发布日期: 2023-06-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JNCR-2023-0150004
- 标题: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审批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商业商务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建发〔2023〕20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商业商务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建发〔2023〕20号)
各区人民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房源供给,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商业商务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商业商务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拓展房源筹集渠道,进一步有效增加房源供给,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1.企业在商业商务用地上整栋新建的租赁型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下同)项目。
2.在商业商务聚集区周边,利用城中村生活保障房建设用地(商业商务国有建设用地)整栋新建的租赁型公寓项目。
(二)在建商业商务建筑改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企业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开工或正在建设中的整栋商业商务类建筑。
二、建设要求
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重点布局在产业(科研)聚集区、商业商务聚集区、交通枢纽地区、高校、科研园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需求旺盛的区域。城市重要地段及有特殊风貌保护要求的区域除外。项目内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万平方米。
项目应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最大不得超过70平方米,且不得设计为成套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按照商业用地的属性审查配套设施。
2.企业申请在商业商务用地上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申请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不得违反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产业引入等条件。
三、项目申报及批准程序
商业商务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纳入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平台管理,并按以下流程分别组织项目申报及认定。
(一)商业商务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1.项目申报。建设单位填写《商业商务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和《承诺书》(附件1、3),并按《申报资料清单》(附件4)提供材料,向区(功能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提出申请。
2.项目联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报项目进行现场勘验(附件5),并对申请材料初审,初审合格的提请区领导小组进行联审。区领导小组组织联审,联审应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总体目标及计划指标、项目地块现状条件、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方式、项目规模、项目投资及建设资金筹集情况、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进行统筹研究,联审合格的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项目确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进行确认,报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工程建设阶段)》(附件6),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书转发至项目实施单位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必要可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报项目进行评审。
4.项目实施。建设单位持认定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手续。
室内装修及配套标准应按照不低于装修要求(附件7)的标准一次性装修到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施工许可证》中应备注“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在建商业商务建筑改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1.项目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在建商业商务建筑改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和《承诺书》(附件2、3),并按《申报资料清单》(附件4)提供材料,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区、市两级按程序联审、确认通过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工程建设阶段)》。
2.项目实施。建设单位持认定书及相关材料,按相关要求依次办理立项变更、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施工图审查变更等手续。
(1)设计方案变更。改建方案应符合商业商务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宜保持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平面布局,仅对需改作租赁型公寓的建筑单体进行变更,不宜变更原规划许可的建筑立面风格、色彩、材质、高度等内容。
(2)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按照经联合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图设计,并重新报请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3.质量安全监督。质监机构按照审查合格的改建施工图依法实施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竣工验收。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组织验收。
(三)产权登记
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持项目认定书及相关资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为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办理新建项目首次登记手续。
2.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动产登记,原则上以整栋为最小单元,产权证书注明“保障性租赁住房”。合作建设的项目产权份额由合作各方协商确定。
3.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销售,或以转让、拆分抵押、分割抵押等形式变相销售,相关限制性内容应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
4.因企业发生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破产等特殊情形导致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发生实际转移的,承接人应继续履行原土地出让合同、原监管协议,并在合同期内继续履行相应租赁合同。
(四)运营监管
1.经认定的项目交付后,运营单位可凭原项目认定书提出申请,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换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运营管理阶段)》(附件8)。
2.已运营项目应纳入“泉城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房源信息、人员准入退出、租金缴纳一网通办,具体房源信息及租金水平等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3.保障性租赁住房交付使用后,建设运营单位应自持房产,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不得销售。
四、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建设单位取得规划许可手续后,应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对项目面积予以确认,并按规定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手续。
五、监督管理
各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商业商务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建设、运营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更改户型面积、以租代售等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并依法依规采取追缴补助资金、缴纳违约金、收回土地及减免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措施。
六、其他事项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平台,并结合实际及时更新项目手续办理、工程进度、项目投资等内容。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经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方案,报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平阴县、商河县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办法及批准项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商业商务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在建商业商务建筑改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商业商务用地新建(改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承诺书
4.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5.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场勘查记录表
6.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工程建设阶段)
7.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参考标准
8.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运营管理阶段)
附件1
济南市商业商务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审核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办公地址 |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
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 | **.*万㎡ | 拟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总套数(套/间)/总建筑面积 | ***套(间),**.*万㎡ | |
项目方案及概况 | 包含以下内容: 1.土地使用情况,包括土地性质、土地取得方式及用途等; 2.项目基本情况,拟建项目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投资主体、户型面积、总套数、交付标准、计划开竣工时间、项目开工进展、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 3.项目投资情况,包括计划总投资、资金筹集方式、已完成投资、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4.产权及运营情况,包含项目产权归属、运营主体及运营计划等;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申请单位 意见 |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所在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审核 意见 | 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市领导 小组意见 | 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1.该申请审核表请登录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台下载,正反双面打印;
2.该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附件2
济南市在建商业商务建筑改作保障性
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办公地址 |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
立项批复(项目代码)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 | **.*万㎡ | 拟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总套数(套/间)/建筑面积 | ***套(间),**.*万㎡ | |
项目方案及概况 | 包含以下内容: 1.土地使用情况,包括土地性质、土地取得方式及用途等; 2.项目基本情况,拟建项目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投资主体、户型面积、总套数、交付标准、计划开竣工时间、项目开工进展、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 3.项目投资情况,包括计划总投资、资金筹集方式、已完成投资、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4.产权及运营情况,包含项目产权归属、运营主体及运营计划等;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形象进度 | □未开工 □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 □室外工程 | |||
申请单位 意见 |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所在区(管委会)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 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市领导小组 意见 | 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1.该申请审核表请登录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台下载,正反双面打印;
2.该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附件3
济南市商业商务用地新建(改作)保障性
租赁住房承诺书(范本)
我单位自愿申报(项目名称)作为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项目地址),预计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间),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预计该项目总投资万元。我单位承诺以下事项:
1.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本项目拟建设为租赁型公寓,项目无配套,运营时将充分履行事前告知义务(如有配套另行说明);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进行建设运营;认真履行安全、消防、治安职责,自觉接受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在建项目改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办法要求实施改造;房屋装修标准应满足承租人基本生活、起居等需求;
4.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及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向经认定的新市民、青年人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价格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5.项目运作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减免费用,并接受主管部门相关处罚;
6.上述陈述是本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本承诺人知晓将被记入失信记录并依法公开,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承诺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建设单位名称(公章)
202x年x月x日
附件4
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申报资料清单
一、建设单位资料 | ||||
类别 | 资料 | 资料要求 | 备注 | |
建设单位资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复印件 | ||
单位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
被授权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
授权申报材料 | 原件 | 合作建设项目,受托办理单位需提供相应的授权材料 | ||
利用城中村生活保障房建设用地整栋建设的,合作建设单位可共同作为项目认定的申请单位。 | ||||
二、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资料 | ||||
申报阶段 | 建设项目资料 | 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 原件 | 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工程概况、效果图及项目运营管理方案等 |
商业商务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 | 原件 | |||
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
建设阶段 | 信息采集资料 |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 复印件 | |
项目立项审核文件 | 复印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 | |||
自然资源及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 | 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主要提供设计说明页和各类户型平面图 | ||
建筑项目施工图建筑面积 审核表 | 复印件 |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复印件 | |||
三、在建项目改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资料 | ||||
申报阶段 | 建设项目资料 | 在建商业商务建筑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 原件 | 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工程概况、效果图及项目运营管理方案等 |
商业商务用地改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承诺书 | 原件 | |||
项目改建方案 | 原件 | |||
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
原项目立项审核文件 | 复印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 | |||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 | 原规划许可附图及变更后的规划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总平面应表达健身房、图书室、公共交流场所、快递收取点、管理用房、垃圾投放点等公共活动设施的规模及位置。 | ||
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复印件 | 若有可提供 | ||
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改建(装修)方案对已施工主体结构安全性无影响的书面证明材料(未开工项目可不提供) | 原件 | 1.证明材料需加盖设计资质章、注册结构师职业资格章。 2.证明材料主要针对改建(装修)方案是否增加荷载、是否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是否对原主体结构进行改造等方面进行复核确认。 | ||
备注:1.项目资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其他资料根据需要补充; 2.申报材料时请提供原件,比对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3.项目信息采集资料不在申请时提供,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填入信息数据库。 |
附件5
济南市商业商务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现场勘查记录表(范本)
区/(管委会)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建设地址 | |
勘验时间 | |
现场情况 | 现场勘查核验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现状及用地基本情况; 2.项目手续或项目策划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备注:现场资料图片可做附件。 现场勘验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现场勘验人员不少于2名。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现场勘查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6
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范本)
(工程建设阶段)
济保租认定:〔20 〕 号
〔建设单位名称〕:
根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2〕1号)规定,现认定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 例:(***项目) | ||
项目地址 | (**区******路**号) | ||
建设单位名称 | (****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土地性质及用途 | 土地面积 | (***)m2 | |
建设方式 | 项目总建筑面积 | m2 | |
开工(预计)时间-投入使用(预计)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保障性租赁住房 计划总投资 | (***)元 |
建设内容 | (*栋单体建筑) | 保障性租赁住房 套(间)数 | (***)间 |
保障性租赁住房 套型面积 | **m2**套;**m2**套 | 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建筑面积 | (***)m2 |
备注:1.凭此认定书,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优惠政策。
2.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按规定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积确认。
3.本认定书有效期2年。
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本认定书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
附件7
装修参考标准
装修项目 | 基本配置标准 | |
楼梯前室 电梯前室 公共走廊 | 地面 | 普通防滑地砖 |
踢脚 | 普通抛光砖 | |
墙面 | 浅色乳胶漆涂料 | |
顶棚 | 浅色乳胶漆涂料 | |
灯具 | 声光控自熄节能灯 | |
起 居 室 | 地面 | 普通抛光砖 |
踢脚 | 普通抛光砖 | |
墙面 | 浅色乳胶漆涂料 | |
顶棚 | 浅色乳胶漆涂料 | |
灯具 | 节能型吸顶灯 | |
卧 室 | 地面 | 普通抛光砖 |
踢脚 | 普通抛光砖 | |
墙面 | 浅色乳胶漆涂料 | |
顶棚 | 浅色乳胶漆涂料 | |
灯具 | 节能型吸顶灯 | |
家具 | 普通床及床头柜 | |
卫 生 间 | 地面 | 普通防滑地砖 |
墙面 | 普通墙面砖 | |
顶棚 | 抹灰防水防潮乳胶漆 | |
灯具 | 防水防尘吸顶灯 | |
卫浴洁具 | 普通花洒、成品洗脸盆、普通节水坐便器 | |
卫浴五金 | 普通毛巾杆、成品镜面、排气扇、热水器 | |
阳 台 | 地面 | 普通防滑地砖 |
墙面 | 普通墙面砖 | |
顶棚 | 抹灰耐水腻子乳胶漆 | |
灯具 | 防水节能吸顶灯 | |
晾衣杆 | 悬挂式晾衣杆 | |
门 | 厨卫门 | 铝合金玻璃门 |
入户门 | 实心实木复合门 | |
单元门 | 金属防盗门 | |
门五金 | 普通门锁、门吸,入户门应配置智能门锁 | |
其 他 | 空调 | 每个卧室应配置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 |
窗台 | 普通花岗岩石材或抛光砖台面,不锈钢护栏 | |
窗帘 | 铝合金窗帘杆及窗帘 |
备注:改建项目结合改建项目实际,参照上述标准组织装修。
附件8
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范本)
(运营管理阶段)
济保租认定:〔20 〕 号
〔运营单位名称〕:
根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2〕1号)规定,现认定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 示例:(*****项目) | ||||
项目地址 | (**区*****路***号) | ||||
建设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运营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土地性质及用途 | (国有/**用地) | 土地面积 | m2 | ||
项目总建筑面积 | m2 | 项目总投资 | 亿 | ||
建设方式 | |||||
开工时间— 投入使用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保障性租赁住房 套(间)数 | (**套) | ||
保障性租赁住房 套型面积 | **m2**套;**m2**套 | 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筑面积 | m2 | ||
建设内容 | (*栋单体建筑) | 项目配套设施 建筑面积 | m2 | ||
租金要求 | (不高于市场平均租金的**%) | 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总建筑面积 | m2 |
备注:凭此认定书,申请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优惠政策。
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商业商务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23〕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