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645T/2023-0065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3-06-26成文日期:2023-06-26
标题
关于消除地下设施及周边区域通讯信号盲区的建议提案者
赵培林政协提案领域
城乡建设承办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时间
2023-06-26答复内容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0164号提案(关于消除地下设施及周边区域通讯信号盲区的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地下设施及周边区域通讯信号盲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新建小区通讯设施配建工作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DB37/T5113-2018)等规范颁布以来,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城镇,工业及民用建筑的通信设施均采用光纤到户的方式建设。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做到了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97-2016)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交通类重点场所、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和商务公寓、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党政机关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万㎡的其他公共建筑,同步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室分机房);各类民用建筑小区、工业建筑同步建设移动通信基站。目前,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均需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按照多家电信运营商平等接入的要求统筹考虑设计方案,避免重复建设,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相关设计内容进行把关,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且要求整改到位。
2022年8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省通信管理局济南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南市房屋建筑配套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对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红线内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房屋建筑配套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我市“千兆”城市建设。
二、积极推进建成小区通讯信号覆盖工作
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力度,对物业小区尤其是地下空间信号覆盖情况开展检查,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信号盲区和信号不稳定问题,及时协调工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改进。二是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小区内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公共部位建设设施设备需经过相关业主的依法表决方可实施。近年来,业主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对于小区内基站等设施建设问题较为关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电信运营商与业主和搭建协商共治平台,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建议,积极推动物业小区内。同时,会同市工信局依法依规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开放水平,全面清理在基站建设维护过程中违规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行为。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依法及时查处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感谢您对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