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3-0030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4-06 发布日期: 2023-04-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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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我市制定了《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济建发〔2021〕10号),实施已近2年,将于2023年4月5日到期。鉴于此,我局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莱芜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对2021年印发的《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的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主管部门对企业存在:一是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至监管账户的;二是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三是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四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预售监管资金的;五是其他违反本办法或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项目后续工程预售许可发放,暂停其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和网签工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主管部门对监管银行存在:一是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二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支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三是擅自截留、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四是其他违反本办法或者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的。主管部门暂停其开展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通报管理部门。

五、解读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具体联系人:叶怡君

咨询电话:0531-5170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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