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3-00642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建发202312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各有关单位:

统筹推进项目工程建设和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职尽责,压紧压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抓好扬尘污染防治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扬尘防治综合协调作用,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等部门要按照行业职责,做好各类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区县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督促镇街落实帮包职责。工程建设单位要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各方工作职责,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监理单位要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监理内容,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施工单位要完善细化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明确各分包单位、各工序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人;保证扬尘防治投入,组织开展扬尘防治培训交底和防治情况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认真分析、全面整改。

 二、  帮扶督导,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

(一)街镇落实帮包责任和属地巡查。各区县要将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扬尘防治帮包责任分解到镇街、社区,明确责任人;特别是拆违拆临、老旧改造、店铺装修、管线抢修、路面修补等散布在社区内、贴近百姓生活的零星、短期施工项目。各镇街、社区帮包责任人要开展常态化属地巡查,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问题严重的,第一时间报告区县相关监管部门。

(二)区县部门做好全面检查和帮扶指导。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每月对本辖区、行业内的房屋建筑、交通、水利水务、拆除、矿山开发、山体修复、园林绿化工程及垃圾消纳场、裸露土地、物料堆场等扬尘源进行摸排,建立清单台账。每月对行业内扬尘源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夜间联合督查、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对可吸入颗粒物排名靠后的镇街进行现场帮扶,指导相关单位分析原因、改进方式,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市级部门开展抽查督导和分析评价。市有关部门每月对全市范围本行业的工程项目、消纳场点或物料堆场等扬尘源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市扬尘办对全市工程项目实施常态化督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夜间联合巡查;督查中,对发现的区县未报、漏报的扬尘源从重查处。市有关部门结合本行业抽查、检查对区县工作落实情况给予分析评价,评价结果每月通报。

三、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市扬尘办探索建立扬尘防治差异化监管制度,对各类扬尘污染源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动态更新分级管控清单。对评定为优良类A级的,阶段性纳入豁免现场检查清单,做到“无事不扰”;对连续评定为A级的,优先推荐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保障类项目清单。对评定为重点管控类C级的,实施强化督查,加大现场指导频次;对连续评定为C级的,市有关部门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予以约谈,原则上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保障类项目清单。

四、聚焦重点,着力精准化管控降尘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关注工程项目清单,对PM10偏高或异常点位,以及处于土石方开挖或回填、室外配套设施(燃气、供暖、通讯、绿化等)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管控。利用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强化日常网络巡查,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立即通知整改,并视情组织现场检查。建立突发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预警问题,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调查核实、确认问题,并督促整改、及时反馈,落实精准治尘。

五、科技支撑,确保帮扶指导工作成效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量子雷达等技术手段,提高扬尘防治帮扶、检查的工作效率,指导、督促各类建设工程、物料堆场完善视频监控设施,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能实时查看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常态化视频巡查,视频巡查月覆盖率达到100%。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量子雷达扫描、走航监测、无人机巡飞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移交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部门,加快问题整改落实。

六、严加惩处,保持扬尘治理高压态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要建立并完善扬尘污染问题移交处罚和信用评价制度,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移交市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提高违法违规企业的失信成本,督促相关单位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七、示范引领,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建设,通过资金奖励或信用加分等方式,鼓励主体责任单位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高效降尘设施等方式提升扬尘防治成效。房屋建筑、交通、水利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以及物料堆存、生产矿山、建筑垃圾消纳等行业领域至少要在全市建立1个示范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建设、施工企业等主体责任单位进行观摩学习,推广扬尘污染防治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再提升。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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