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行为,根据《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济南市注册的已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以及注册在以上机构的全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检查内容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执业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报送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报送的资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
2.备案证书;
3.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信息及业绩报表(附件1);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基本信息及业绩报表(附件2);
5.股东情况说明;
6.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属于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信息或房屋租赁合同;
7.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8.所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记录单由社保系统出具并带有核验二维码,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新入职人员,以实际缴纳日期为准);
9.三级及三级(暂定)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少于8人的,还需提供其他类型估价师名单及其注册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根据检查内容,完成自查自纠,按照要报送的资料清单要求,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检查情况,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予以公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采取约谈、责令整改、记入信用档案或移交有关部门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各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报送资料的电子版(word格式文本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报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电话:82077707,邮箱:cqscgl@126.com 。原件及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留存备查。
附件:1. 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信息及业绩报表.docx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