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645T/2023-0060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3-03-28成文日期:2023-03-28
标题
关于贯彻执行《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提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建议者
周莹人大建议领域
城市建设和管理承办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时间
2023-03-28答复内容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174号代表建议(关于贯彻执行《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提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执行《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提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基本情况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规范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关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住建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9年印发《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区县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综合评价工作。2021年,结合“泉城红色物业”建设,对上述试行意见进行修订,增加了“街道社区党组织评价”部分,完善了评分规则,印发了《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2022年,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再次对上述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增加“每年度开展综合评价的小区数量不得低于辖区小区总数的50%”的要求,对评价程序给予进一步的明确。2022年,据各区县统计数据,在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对1455个小区进行了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工作。
二、深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的措施
您提出的问题客观、精准,提出的措施也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局将在充分学习、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对业主参与度的要求是不低于业主总数的50%,对于业主数量较多的小区,组织一次业主评价要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工作较为繁琐。今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将上线运行,其中包括“业主满意度”线上评价的内容,小区业主实名注册后,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评价,大幅降低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人力物力成本。
(二)加大工作指导考核力度。各区县住建部门指导本辖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街镇具体实施本辖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综合评价的小区数量不得低于辖区小区总数的50%。评价结果报告要上传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同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对于没有完成评价工作的区县和街镇,将按照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济南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三)做好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对于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差的物业公司,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联合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建立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公开查询制度,为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提供参考。
(四)做好典型选树宣传工作。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遴选物业服务表现突出、业主满意度高、业主委员会尽职履责的物业服务项目,组织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开展现场观摩、对标学习活动,利用社区志愿服务、物业恳谈会等方式开展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宣传活动,促进建设舒心小区、和谐社会。
感谢您对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