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645T/2023-00607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3-03-28成文日期:2023-03-28

标题

关于推动业主自治管理,加快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建设的建议

建议者

纪亮

人大建议领域

城市建设和管理

承办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答复时间

2023-03-28

答复内容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139号代表建议(关于推动业主自治管理,加快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业主自治管理,加快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一是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2022年出台的《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从地方性法规层面,明确了禁止在共用走廊、门厅、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或者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居民业主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公安部门要建立投诉和举报受理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查处投诉举报事项

二是我局会同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国家电网济南公司等部门,于202210月联合印发了《居住社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指南》(济建发〔202264号),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的工作流程和运营管理要求,指导区县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在满足消防、供电等安全管理要求且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拆违空地,整合存量、零散、碎片化土地资源,依法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二)加快推进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一是将老旧小区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到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2015年,我市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重点整治1995年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的基础环境,2015年至2019年整治改造老旧小区301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0余万户。2020年之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重点从小区基础环境整治转向补齐小区民生服务设施等短板,整修或新建非机动车车棚和集中充电设施、规范停车和小区微循环改造等内容被纳入到老旧小区改造内容。2020年以来,已经改造约2528个小区(楼院)、4760万平方米、58.7万户。

二是积极推动物业小区建设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我局先后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排查整治全市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通知》《全市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下,依法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设施建设工作。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动小区业主自治

在商品房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部位建设非机动车车棚和充电设施,需经过相关业主的依法表决方可实施。我局将积极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搭建协商共治平台,广泛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建议,根据业主决策推进非机动车车棚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二)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指导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为业主表决提供电子投票、短信投票等信息技术服务,提高业主决策效率;经业主表决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的,优化审批流程,及时拨付专项维修资金。

(三)持续推进老旧小区设施建设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规定,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2023年计划开工改造的老旧小区68个片区、755万平方米、9.9万户,将坚持一小区一方案原则,充分开展改造项目调查,挖掘小区特色、尊重居民意愿,推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聚焦住宅小区重点隐患、重点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摸底排查行动,摸排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情况,及时纠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问题,对集中停放、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占堵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由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

感谢您对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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