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3-0014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3-02-24 发布日期: 2023-02-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建质安字〔2023〕13号
济建质安字〔2023〕1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济南市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安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
“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从2023年起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将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作为建筑施工领域“精准化”监管的有力抓手,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狠抓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持续实施严管重罚,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总体目标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要求上来,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检查流程,系统推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扩面、提质、增效,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质安处、市质安中心负责人任成员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继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负责日常工作。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检查范围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施工项目。
(二)重点任务
1.新开工项目100%纳入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
2.标准化企业(项目)年内无亡人事故,并100%达到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选树标准;
3.危大工程100%实现全覆盖检查;
4.防高处坠落工作作为重点必查内容;
5.企业(项目)落实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4日至2月28日)
1.教育动员。各区县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密切协同配合,严密组织实施。3月底前,组织集体学习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搞好思想发动,督促监督检查人员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
2.数据核对。各区县住建部门要认真核查“泉城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数据库中企业(项目)数量,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任务核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一致。要根据开工、竣工情况,及时增减数据库中企业(项目)数量。
3.人员编组。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辖区内企业(项目)规模和数量选派派驻督导组和指导帮扶组(附件2)。派驻督导组主要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指导帮扶组主要负责对企业(项目)“点对点”指导服务和标准化企业(项目)选树,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
3.类别划分。对已完成“派驻式”监督检查的高危企业(项目),按照“查、督、罚”工作流程推进实施;对新建高危企业(项目),按照“查、建、督、罚”工作流程推进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
4.企业自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对照“标准化任务清单”,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自查自纠,按要求上传至“泉城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并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报告,留档备查。每月企业(项目)自查上报率要达到100%,并严格按照标准化清单运行,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
5.监督检查。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照共性、个性任务清单,每半年对辖区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至少开展 1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及时上传至“泉城安全”综合监管平台。要把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学法用法工作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督促工作落实。
6.随机抽查。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掌握企业(项目)自查上报情况,根据企业(项目)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随机开展实地抽查,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甚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项目),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要深入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出台一系列完善长效监管的配套机制,探索建立一套监督检查的标准化流程,推进长治长效。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区县住建部门务必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作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首要举措,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从严从细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住建部门党委(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推进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不足和现实困难。各项目安全专班要把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纳入工作内容,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
(二)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平台,拓展社会宣传渠道,组织企业在办公地点和项目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区县住建部门要严格组织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对照任务清单,逐条逐项核查,坚决纠治存在的隐患问题。要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辅导、示范观摩等方法,提高派驻督导组、指导帮扶组和企业(项目)的业务素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质效。
(四)深化示范创建。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项目)的指导帮扶,2023年,市、区县住建部门选树标准化企业(项目)分别不少于 20家、10家。6月底前,完成标准化企业(项目)选树任务的30%,9月底前完成60%、12月底前完成100%。对创建成功的标准化企业(项目),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同时,加强对标准化企业的动态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标准化企业,及时取消称号。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指挥调度,指定1名联络员(附件1)负责信息报送并及时加入联络群(群二维码见附件9)。各区县住建部门于3月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监督检查人员名单(附件2)、监督检查计划(附件3)、任务汇总表(附件6)和明细表(附件5)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邮箱。
活动期间,建立“周调度、月小结、年总结”工作报送机制。每周五12时前,报送本周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3)、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明细表(附件5);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附件4);每季度最后1周报送“个性任务清单”修订建议;6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4)。特色活动、亮点做法可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随时报送。
联系人:郑玉桢
联系电话:51705641
电子邮箱:zhengyuzhen@jn.shandong.cn。
附件:1.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联络员登记表.docx
2.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人员名单.docx
3.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计划表.xls
4.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xls
5.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情况明细表.xls
6.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任务汇总表.xls
7.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8.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济安发〔2022〕12号).pdf
9.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标准化任务清单模板》的通知.zip
10.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联络群二维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