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结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2〕4 号),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2日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三包一挂”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工程中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简称“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参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房屋建筑工程“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查找我市当前建筑市场承包与发包存在的突出问题,压实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市场主体,打击“三包一挂”行为,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反映比较集中的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两场联动”
通过“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强化内部联系沟通,及时移送监管结果,形成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规范市场主体履约行为,依法实施信用管理,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闭环式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建筑市场第三方辅助巡查等方式,检查企业资质、合同履约、人员履职、“三包一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分类分级监管,采取限期整改、撤回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等多种措施从严处置。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及实名制考勤、施工许可、“三包一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日常巡检重要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规范市场行为
1.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未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反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严禁违法发包。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3.严禁违法分包。重点查处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专业承包单位将非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将承接的劳务作业内容再进行分包、分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条件等情形,以及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情形。
4.严禁转包。重点查处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全部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情形。
5.严禁出借资质。重点查处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6.严禁挂靠。重点查处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有资质的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情形。
7.严格人员到岗履职。重点查处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未按实名制规定考勤、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不一致、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等。
8.严查企业资质。企业取得资质后不能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达标的,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
(三)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按合同履约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以合同履约监管为主线,创新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打击“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建立济南建筑市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归集建筑市场主体、项目、合同、实名制考勤等信息,将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联合体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含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信息全部纳入服务平台管理,形成建筑工程“合同图谱”。
2.2024年起,试点房屋建筑工程发承包合同网上签订,试点结束后全面推行。发承包双方通过服务平台履行合同网签手续、加盖电子签章。发承包双方对通过服务平台签订的合同文本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发承包双方不得在线下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发生变更,应通过服务平台签订变更合同,加盖发承包双方电子签章,完成在线合同变更工作。在线订立合同时应约定承包范围、工程造价(附合同造价文件)、工期(含开工、竣工日期)、质量标准、价款(过程)结算及支付方式、变更处理、承担风险内容范围、验收与竣工结算以及合同争议解决等事项,明确工程量计量、新增和变更工程价款、现场签证和索赔等结算依据的程序、方法和时限。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签订的合同作为企业业绩入库的重要基础依据。
3.各级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加大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合同履约、人员履职情况,对比施工现场情况与服务平台合同信息,对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合同金额、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等信息,查看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含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未履行承诺),建设单位将土石方、桩基等非单独立项工程另行发包给总承包以外的单位施工等违法发包行为。对服务平台信息与现场情况不一致、未及时上传服务平台、提供虚假合同或虚假承诺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严肃查处,记入不良行为并在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市场准入限制。
(四)畅通举报渠道
鼓励通过电话、来信来访、“12345”市民热线等方式,举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核查并建立问题举报线索台账,对存在“三包一挂”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五)推行“一案双查”
按照“一案双查”原则,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既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又查“三包一挂”行为;凡是发生欠薪上访问题的,既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又查“三包一挂”违法行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
注重普法宣传与执法同步推进,以规范执法促进精准普法,以深度普法推动严格执法。坚持检查必执法、执法必普法,到企业及项目现场检查时,进行普法宣传警示,帮助行政相对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提高建筑市场主体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七)推动综合监管
推行审批、监管、处罚综合监管方式,切实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工作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有效审管互动,与城市管理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使执法过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提高执法效率,打击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三包一挂”等行为严查快处、应罚尽罚。凡存在“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的项目、企业及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表彰、政策试点、项目扶持等活动。
(八)提高数字监管水平
深入探索大数据建筑市场监管模式,通过对接有效数据,归集管理项目、企业、人员等数据要素,利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对比分析,构建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行为监督数据模型,发现监管线索,及时预警并依法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项目清单,统筹监管力量,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建筑市场监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工作方案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jwjzyglc@jn.shandong.cn。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项目清单及问题清单,对照整治内容逐项排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逐项登记入册、跟踪督办、限时销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推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加强与审批、城管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完善线索移交机制。整治行动过程中,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实施方案。
(三)督导攻坚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
结合中期评估,针对整治行动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对查处不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频发的共性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堵住制度漏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质量。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2月)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对“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共性问题,提炼成熟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和总结报告,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加强建筑市场发包承包管理,打击“三包一挂”违法行为,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住建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成立整治“三包一挂”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严密组织,常态长效。各级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题安排,分管领导要督导落实,检查过程切实做到不走过场,认真履行职责。对问题处理严格依法依规,对企业和人员精准实施资质降级或撤回资质、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通过整治行动,通报一批、处罚一批“三包一挂”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案示警,形成震慑。
(三)加强督导,提升总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每年的“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区县(功能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复查,对流于形式、整治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进行通报并抄送区政府。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持之以恒抓好建筑市场发包承包管理,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汇总表》(附件3),分析总结典型案例、经验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确保“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附件: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建筑市场行为须提供资料及相关检查表
3.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函
4.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汇总表
附件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亓 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兆军 二级巡视员
王冠一 一级调研员
魏 涛 一级调研员
成 员:刘兴光 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张朝峰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沈志军 建筑市场监管处正处级领导干部
张 健 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主任
房士元 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治理“三包一挂”工作组织开展和协调督办,刘兴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检查情况 |
建设单位 | 1 | 招标公告 | |
2 | 招标文件 | ||
3 | 投标文件 | ||
4 | 中标通知书 | ||
5 | 施工总承包合同 | ||
6 | 专业承包合同 | ||
7 | 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介入手续(如有) | ||
8 | 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 | ||
9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
11 | 其他 | ||
总承包单位 | 1 |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 | ||
3 |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近半年银行流水)、注册证书、安全B证 |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近半年银行流水)、职称证书 | ||
5 | 项目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近半年银行流水)发放单、岗位证书 | ||
6 | 项目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近半年银行流水)、岗位证书 | ||
7 |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 ||
8 |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 | ||
9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 ||
10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 ||
11 |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 ||
12 | 材料设备采购台帐、支付凭证 | ||
13 | 材料设备租赁台帐、支付凭证 | ||
14 | 自有机构设备、周转材料证明 | ||
15 | 施工日志 | ||
16 | 项目经理带班记录
| ||
17 | 其他 | ||
分包单位 | 1 | 专业分包合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 劳务分包合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近半年银行流水)、相关证书 | ||
4 | 其他 | ||
监理单位 | 1 | 监理合同、资质证书 | |
2 | 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备表 | ||
3 | 项目总监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近半年银行流水)、注册证书 | ||
4 |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信息卡 | ||
5 | 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巡视记录、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回复单 | ||
6 | 开工报告、开工令 | ||
7 | 监理月报、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 ||
8 |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 ||
9 |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 | ||
10 |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 | ||
11 | 其他 |
注:1.上述材料除招标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他均需提供原件。
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有关情形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情况描述 |
1 | 达到规模标准的,依法进行招标;应公开招标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 符合□ 不符合□ | |
2 | 未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未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 符合□ 不符合□ | |
3 | 未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 符合□ 不符合□ | |
4 | 不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和(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符合□ 不符合□ | |
5 | 未将已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另行发包 | 符合□ 不符合□ | |
6 | 不存在以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的分包单位、材料设备的品牌及(或)供应商 | 符合□ 不符合□ | |
7 | 开工前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符合□ 不符合□ | |
8 | 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的单位一致 | 符合□ 不符合□ | |
9 | 不存在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符合□ 不符合□ | |
10 | 不存在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工程 | 符合□ 不符合□ | |
11 |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符合□ 不符合□ | |
12 | 其他问题 | 符合□ 不符合□ |
注:对有关材料不齐全的,检查人员应在“检查情况描述”栏中予以明确。
检查人员: 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检查表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情况描述 | |
人员情况 | 项目 管理 机构 | 1 | 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理管理机构 | 符合 □ 不符合□ | |
2 |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派驻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如需)、专监、监理人员等相应管理人员 | 符合 □ 不符合□ | |||
项目 总监 | 3 | 项目总监与监理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符合 □ 不符合□ | ||
4 | 项目总监社会保险在监理单位缴纳 | 符合 □ 不符合□ | |||
5 | 项目总监工资由监理单位支付 | 符合 □ 不符合□ | |||
6 | 项目总监按合同约定持证到岗履职 | 符合 □ 不符合□ | |||
(总监代表)专业监理 工程师 | 7 | (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的劳动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 | 符合 □ 不符合□ | ||
8 | (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在监理单位缴纳 | 符合 □ 不符合□ | |||
9 | (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资由监理单位支付 | 符合 □ 不符合□ | |||
10 | (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持(注册证、职称证)信息卡到岗履职 | 符合 □ 不符合□ | |||
监理员 | 11 | 监理员的劳动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 | 符合 □ 不符合□ | ||
12 | 监理员的社会保险在监理单位缴纳 | 符合 □ 不符合□ | |||
13 | 监理员的工资由监理单位支付 | 符合 □ 不符合□ | |||
14 | 监理员按合同约定持信息卡到岗履职 | 符合 □ 不符合□ | |||
其它问题 | 1 | ||||
2 | |||||
总体结论 |
注:1.对有关材料不齐全的,检查人员应在“检查情况描述”栏中予以明确;
2.上述管理人员履职、监理单位现场资料(如监理月报、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巡视记录等)核对;
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应了解核实项目现场的实际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是否系合同约定单位人员;
4.对有问题的材料,应复印或拍照取证留存。
检查人员: 项目总监: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检查表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情况描述 | ||
人员情况
人 员 情 况 | 项目 管理 机构 | 1 | 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 符合 □ 不符合□ | ||
2 | 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应管理人员 | 符合 □ 不符合□ | ||||
项目 经理 | 3 |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符合 □ 不符合□ | |||
4 | 项目经理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 符合 □ 不符合□ | ||||
5 | 项目经理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 符合 □ 不符合□ | ||||
6 |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持证到岗履职 | 符合 □ 不符合□ | ||||
技术 负责人 | 7 | 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 | 符合 □ 不符合□ | |||
8 | 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 符合 □ 不符合□ | ||||
9 | 技术负责人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 符合 □ 不符合□ | ||||
10 | 技术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符合 □ 不符合□ | ||||
质量 负责人 | 11 |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 | 符合 □ 不符合□ | |||
12 |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 符合 □ 不符合□ | ||||
13 |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 符合 □ 不符合□ | ||||
14 | 质量管理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符合 □ 不符合□ | ||||
安全 负责人 | 15 | 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 | 符合 □ 不符合□ | |||
16 | 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 符合 □ 不符合□ | ||||
17 | 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 符合□ 不符合□ | ||||
18 | 安全管理负责人按合同约定持证到岗履职 | 符合 □ 不符合□ | ||||
分包 单位 负责人 | 19 |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分包单位签订 | 符合 □ 不符合□ | |||
20 |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在分包单位缴纳 | 符合 □ 不符合□ | ||||
21 |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工资由分包单位支付 | 符合 □ 不符合□ | ||||
22 |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按合同约定持证(如需)到岗履职 | 符合 □ 不符合□ | ||||
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
合同及有关证明材 料
| 专业 分包 合同 | 23 | 专业分包工程(土方、支护、桩基、消防、门窗、防水、智能化等)由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符合 □ 不符合□ | ||
24 | 专业分包单位不存在再进行专业分包或将劳务分包给个人 | 符合 □ 不符合□ | ||||
25 | 总承包单位不存在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钢结构除外) | 符合 □ 不符合□ | ||||
劳务 分包 合同 | 26 | 劳务分包作业由中标单位发包,劳务单位具有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符合 □ 不符合□ | |||
27 | 劳务分包单位不存在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 符合 □ 不符合□ | ||||
材料设备合同 | 28 |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签订 | 符合 □ 不符合□ | |||
29 |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由中标单位签订 | 符合 □ 不符合□ | ||||
专业 分包 | 30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 | 符合 □ 不符合□ | |||
31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载明的累计支付金额与分包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 | 符合 □ 不符合□ | ||||
劳务 分包 | 32 | 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 | 符合 □ 不符合□ | |||
33 | 劳务分包单位不存在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或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 符合 □ 不符合□ | ||||
材料 设备 采购 | 34 | 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致 | 符合 □ 不符合□ | |||
35 | 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累计支付金额与项目实际及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 | 符合 □ 不符合□ | ||||
材料 设备 租赁 | 36 | 材料、设备租赁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致 | 符合 □ 不符合□ | |||
37 | 材料、设备租赁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累计支付金额与项目实际及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 | 符合 □ 不符合□ | ||||
自有 | 38 | 施工单位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具有相应证明材料 | 符合 □ 不符合□ | |||
其它问题 | 1 | |||||
2 | ||||||
总体结论 | 1 | 总包单位: | ||||
2 | 专业分包单位: | |||||
3 | 劳务分包单位: |
注:1.对有关材料不齐全的,检查人员应在“检查情况描述”栏中予以明确,并按《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2.上述管理人员履职、分包合同签订情况需与监理单位现场资料(如监理月报、监理例会纪要、分包单位进场资质报审等)核对;
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应了解核实项目现场的实际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是否系中标单位人员。
4.对有问题的材料,应复印或拍照取证留存。
检查人员: 总包项目负责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项目负责人:
附件3
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函
*******处(科):
*年*月*日,在*************中发现,******企业建设的****************项目存在*********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法/条例/办法/》第**条第**规定。现将案件线索移送你处调查处理。
附:有关违法违规取证材料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附件4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汇总表
区县住建部门(盖章): 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区县 | 检查项目情况 | 检查建设 单位情况 |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情况 | 检查个人情况 | ||||||||||||||
检 查 项 目 总 数 | 涉嫌 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数 | 涉嫌转包行为的项目数 | 涉嫌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数 | 涉嫌挂靠行为的项目数 | 检查建设单位 数量 | 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单位数 | 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行为的单位数 | 存在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行为的单位数 | 检 查 企 业 数 | 涉嫌转包行为的企业数 | 涉嫌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数 | 涉嫌挂靠行为的企业数 | 涉嫌围标串标行为的企业数 | 涉嫌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数 | 在涉嫌转包行为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人数 | 在涉嫌出借资质行为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人数 | 涉嫌挂靠行为的个人人数 | |
注:此表每季度末报送一次,2025年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汇总表,报送邮箱sjwjzyglc@jn.shandong.cn。
下载全文: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