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网办系统济南市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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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一)申报 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一网通办→输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初次认定”点击“一网通办”→相关办事指南选择“济南市”→点击“进入办理”→选泽“法人登录”→选择企业→填写“基本信息”→填写“表单信息”→提交方式选择“电子”按要求上传附件申请资料→提交。复审换证产品请到“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初次认定”申报,流程同上。 申报单位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认定办理反馈信息,显示 “公示”环节表示证书正在公示,显示“补齐补正”按要求进行修改上传,显示不予受理或不予办理的件不可修改,需重新进行申报。 (二)审查、审批、公示、颁证 符合要求的,颁发电子证照(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里自行打印电子证照)(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填写一次性告知意见后,资料退回至申报单位(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 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填写一次性告知意见后,资料退回至申报单位(完成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确认存在异议,不符合要求的,填写一次性告知意见后,终止节能认定(完成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查询 (http://zwfw.jinan.gov.cn/zmztc/icity/license/throughTrain/vertification)→点击“证照”→下方输入(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证照编号)“证书编号”输入“验证码”→查询。 二、有关要求 无国家、行业或山东省地方标准的新技术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其标准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提供科技成果评估、验收报告或专家论证意见。进口产品应提供代理销售授权证明及海关报关单。 联系电话:0531-51703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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