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改工作中有关政策继续适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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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房改办〔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因部分房改文件已经或即将过期失效,为保证我市房改政策的一致性和延续性,经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以下房改政策规定内容继续适用。 一、关于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问题 各类职工住房控制标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规定的通知》(济政发〔1996〕6号)《济南市出售共有住房实施细则》(济房改字〔1996〕2号)和《关于出售公有住房中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处理意见》(济房改字〔199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为65平方米;科级干部为7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为9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为120平方米;市级干部住房标准,按省里规定执行。企业干部的住房标准,已明确行政级别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干部住房标准执行,行政级别不明确的,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讨论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按其不同职称所对应的行政级别执行。 二、关于集资建房计价面积的计算问题 集资建房计价面积的计算,按市房改售房中有关计价面积标准的规定执行,即住房计价面积指外墙中心线和分户墙中心线以内的部分。阳台和阁楼面积可单独计价,不计入该套住房的控制面积。 三、关于房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中房改价格的确定问题 成本价按以下规定确定:钢混结构住宅成本成本价价为每平方米1246元,最低限价为432元;砖混结构的为1017元,最低限价为223元;砖混二等的为814元,最低限价为180元。 钢混结构住房的折旧年限一般为70年,年折扣率按1.5%计算;砖混结构住房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年折扣率按2%计算。 出售公有住房的地段划分及地段环境调剂系数:按照2014年济南市公布的基准住宅地价,位于一级住宅基准地价范围内的为102%;二级住宅基准地价范围内的为100%;三级住宅基准地价范围内的为98%;三级住宅基准地价以外的为95%。 四、关于非成套住宅计价面积、工龄折扣等问题 (一)住房计价面积按照测绘图纸计算,外墙中心线以外的部分,楼梯间、共用走廊、共用厨房、共用卫生间的面积属公用面积,按照每户套内面积分摊,但不计收房价款。平房按测绘图纸显示面积计算。 (二)计算工龄折扣年限截至到1995年。1995年前已离退休的职工工龄折扣的时限按法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提前退休的按实际工龄计算,超控制标准的面积不计算工龄折扣。 (三)现住房折扣执行一期房改的为每平方米26元,超控制标准的面积不计算折扣。 (四)房屋成新折扣自竣工年代起至1996年,每年2%,最高计算30年。经过产权单位原拆原建的住房,自翻建时间开始计算。 五、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 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单位要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要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济南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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