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645T/2022-0080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2-07-04成文日期:2022-07-04
标题
关于修订《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建议建议者
段迎军人大建议领域
城市建设和管理承办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时间
2022-07-04答复内容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24号代表建议(关于修订《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修订背景
我市现行的《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是市人大1998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分别于2001、2004、2008、2010年进行了四次修订。2014年9月1日《山东省供热条例》实施后,《管理条例》尚未修订,现行条例对政府补贴机制、自管换热站移交、小区用热率、困难家庭政府补贴等难点焦点问题缺乏政策支持。为破解供热管理服务中的难点问题,前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了《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并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等上位法规定,结合我市供热行业现状,积极探索尝试,研究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
二、《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立法修订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初,按照市人大工作要求,确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方案。3月4日到威海市调研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威海市供热主管部门反馈,根据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面临再次修改。6月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山东省供热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邀请有关地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研究省条例修订事宜。2022年我市立法工作计划将《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列为调研类。
三、需修订主要内容
通过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管站回收方面。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济南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自管站(网)接管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接管改造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自管站(网)接管改造工作。2020年完成585个自管站(网)接管和27个自管站(网)改造,2021年完成194个自管站(网)改造,2022年计划实施200个以上自管站(网)改造。
(二)新建住宅小区内供热设施建设标准方面。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十四条,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5月23日印发《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明确供热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产权归属、移交方式、有关管线布置要求等内容,为下一步竣工验收提供具体要求。
(三)居民小区用热率方面。《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条:“供热用热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一定数量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2018年,考虑到中心城区新交房小区居民用热意愿强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集中供热企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供热开户协议书有关内容的通知》和《补充通知》,要求集中供热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单位协商,用热率达到60%以上的小区或单体楼,供热企业应当给予供热;用热率未达到60%以上的小区或单体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补齐不足60%部分的采暖费后,供热企业应当给予供热。
(四)新用户供热调试期方面。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要求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第一年用热要进行运行调试。因此,供热设施竣工调试属于工程建设管理范畴,涉及设备调试并达到合格交付标准等有关事宜应在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下步结合新建住宅小区用热率等问题,积极学习其他城市做法,进一步加强对该问题的研究。
(五)困难群体采暖补贴方面。低收入困难家庭采暖优惠政策由民政部门归口统一研究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低收入困难家庭政策和资金统筹管理,避免企业承担行政职能,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我局也将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六)室温检测和不合格退费方面。2017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印发《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济建发〔2017〕58号),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将供热室温合格标准提高至18摄氏度,并对退费流程、退费比例进行明确。
下步,我局将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供热条例》,结合其他部门意见,将《管理条例》修订建议按程序提报市人大。
感谢您对济南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