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2 11:51 浏览量: 字号:[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逐步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住房租赁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及《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及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济建发2020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相关字样;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并按规定公示有关事项;

(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应有1名(含)以上持证专职房地产经纪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应有1名(含)以上持证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含)以上持证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机构所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在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完成实名登记并纳入信用管理。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信息或房屋租赁合同;

(四)经营场所照片:能体现机构经营品牌等信息;

(五)持证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

(六)《承诺书》:可在市租赁平台下载,申请备案单位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并按规定公示有关事项;

(三)企业所有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在市租赁平台完成实名登记并纳入信用管理。

四、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企业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信息或房屋租赁合同;

(四)经营场所照片:能体现企业经营品牌等信息;

(五)《承诺书》:可在市租赁平台下载,申请备案单位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备案申请流程

(一)备案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市租赁平台线上录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上传备案申请材料扫描件申请备案,也可向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递交备案申请材料申请备案,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备案受理及初审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对企业录入的相关信息及其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经初审符合备案条件的,通过市租赁平台推送到市住建部门,不符合备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及需补充的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在办理时限之内)。

(三)备案审核及发证

市住建部门对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提报的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证书,不符合备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及需补充的材料,并将备案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及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在我市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两年,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变更或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应认真做好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的受理及初审工作,督促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时备案。对未按要求办理备案开展经营的相关企业,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应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进行交易风险提示。

(三)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具体经纪行为、租赁行为等涉及的12345工单及相关投诉、信访、舆情等进行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2040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22〕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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