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2-0072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12-01 发布日期: 2022-12-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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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租房租赁市场秩序混乱,违法违规问题频现,侵犯了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对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近年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制定了《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加强对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四、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租赁住房居住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包括监督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
一是租赁住房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租赁住房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的情况、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住房租赁中应当遵守的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合规经营等要求。《管理办法》规定了租赁住房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空间布局结构,不得将客厅、餐厅隔断及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不得将原设计的房间(卧室)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管理办法》强调了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出租住房或转租达到10套(间)以上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的集中式租赁住房、工业(产业)园区配建的职工集体宿舍用于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企业备案及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具体备案操作可登录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https://60.208.121.134:8081/index)了解。
二是消防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租赁住房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强调出租人应提供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租赁房屋,鼓励居民住宅房屋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必要的灭火和疏散逃生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在租赁住房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是治安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租赁住房在治安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特别指出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其入住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