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发〔2021〕40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20〕2号)、《<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分表》(济建发〔2020〕4号)和《<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分表补充通知》(济建建管字〔2020〕64号)要求,我局对2021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了采集、录入、审核、计分、评价,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
本评价结果自2021年7月26日起应用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招标且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列入资格审查条件,依法限制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本评价结果将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和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跨部门开放共享,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本评价结果启用之日起,2020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停止使用。
附件:1.2021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
价结果
2.2021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3.2021年上半年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
果
4.2021年上半年全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
果
5.2021年上半年全市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
果
6.2021年上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
结果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