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4月8日,我局印发《关于做好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现就部分咨询较多的问题,经认真研究,集中答复如下:
1.需备案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包含装饰、装修企业。
2.企业在进行专家论证环节时,专家人选可从省市住建、应急部门公布的专家库中自行选择,人数一般为3-5名。
3.各施工项目的应急预案,均需按照企业备案有关程序,经企业审批、论证合格后报项目所在地主管监督机构备案(市质安中心监管项目向市质安中心备案)。
联系方式:66605641。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