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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佛山北入口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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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千佛山北入口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历山路、西至千佛山路、南至经十一路、北至经十路。具体门牌号为:经十路17398号(齐鲁宾馆高层公寓及办公房、1号楼、1-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6-1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及平房);经十路17386号;千佛山路8号(银座佳驿);历山路181号(含181-1号、181-2号);历山路185号(含185-1号至185-13号);经十一路11号(顺通石化加油站、库房及棚子)。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共60天。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20天,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5日;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40天,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至2021年6月24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附件《千佛山北入口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特此公告。
附件:千佛山北入口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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