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1-00037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2-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建筑工地禁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 发文字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为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维护安全、有序的建筑工地施工环境,助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
1.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2.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以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具体区域为准;
3.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4.其他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场所。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企业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及大气污染防治高压态势,增强安全生产及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自觉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通过企业网站、工作QQ群、微信群、宣传板、宣传栏等方式,加大禁放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力度,确保每个工程的参建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知晓禁放区域及规定。
3.禁放区域内的一切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尤其严禁在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初七、正月十五、七月十五(莱芜区、钢城区)等重大节日,工程开工、封顶(竣工)等时间节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强化监督
1.任何企业或个人如发现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有违反禁放规定的,有权向市、县(区)公安部门及住建部门举报。
2.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市、县(区)住建部门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信用评价体系扣分等,同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