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建管字〔2021〕83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合同双方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19〕106号)相关要求,现就合同订立、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二、公开内容
(一)及时公开合同订立信息。1.合同名称;2.合同双方全称;3.合同工期;4.合同价款;5.工程项目地点;6.合同签订及生效时间;7.质量标准;8.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10.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鼓励及时公开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1.项目名称、标段名称;2.建设单位及承包人名称;3.项目完成质量;4.项目完成期限;5.项目完成结算金额;6.合同发生的变更(如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变更等);7.解除合同通知书;8.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三、公开流程
(一)合同订立信息公开流程。中标人登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企业主体登陆”,进入“建设工程入口”,点击“合同订立信息公开”菜单查找项目进行网上合同订立信息填报,合同订立信息填报并提交后推送至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合同订立信息栏目进行公开。
(二)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公开流程。中标人登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企业主体登陆”,进入“建设工程入口”,点击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公开菜单查找项目进行网上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填报,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填报并提交后推送至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栏目进行公开。
四、公开要求
(一)合同订立信息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5日内,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可在合同履约完成或信息变更后5日内,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直接推送至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合同履约及变更栏目进行公开。
(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共同对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对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依法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的合同订立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鼓励合同当事人及时公开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