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2021年11月22日,我市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现将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首要责任,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及时拨付安全施工所需费用,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适时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二、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理职责,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核查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加强对施工现场巡视,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各类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建立本单位消防管理体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作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四、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必须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人监护。高空焊接作业必须设置接火盆,作业区正下方及周围10m范围内应清除可燃物,验收合格方可作业。 

五、生活区、办公区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设置消防栓。每间宿舍内应安装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及烟感报警装置,或配备2具悬挂式球形干粉灭火器。二层临时用房应设逃生杆。

六、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临时用房层数不得超过2层,会议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一层。食堂、厨房层数应为1层。施工现场内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并设置不少于2个施工现场出入口

七、施工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总断路器上端接入。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室等部位,必须设足够照明。生活区、办公区用电必须安装短路、过载、漏保装置,限时、限流供电。宿舍内应统一安装USB充电接口及36V照明,采用钢管穿线,严禁设置220V插座。生活区防暑降温、取暖等用电设施应统一布设,采用防爆插头直接与外部桥架上电缆连接。超市、食堂及厨房操作间等需用强电的房间,必须与宿舍分开单设。生活区应单独设置电动工具充电室,室内设监控、充电柜和锁具。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棚,严禁在房间内充电。

八、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九、防水材料及其可燃保护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回填或封闭;脚手架应采用钢脚手板;安全密目网应阻燃;外墙保温施工时,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严禁超过3层;严禁在塑料模壳上方或周围电焊作业。

十、保温材料、防水卷材等可燃材料堆放区除配备手推式灭火器外,还应配备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施工现场易燃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外运。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跺堆放,跺高不应超过2m,单跺体积不应超过50m3,跺与跺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禁止存放于地下室、车库等密闭空间。

十一、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门联动,与消防救援部门、属地街道(乡镇)建立执法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问题抄告等机制,形成合力。加大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罚处理力度,采用约谈、记分、罚款等多种手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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