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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佛山北入口改造项目

作者: 市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0- 08- 27 浏览次数:


征 收 冻 结 通 告

济(历下)征冻告字〔2020〕36

   

    千佛山北入口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历山路、西至千佛山路、南至经十一路、北至经十路。具体门牌号为:经十路17398号(齐鲁宾馆高层公寓及办公房、1号、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6-1号、7号、8号、9号及平房);经十路17386号;千佛山路8号(银座佳驿);历山路181号(含181-1号、181号-2号);历山路185号(含185-1号至185-13号);经十一路11号(顺通石化加油站、库房及棚子)。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详见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5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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