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30 10:58 浏览量: 字号:[ ]


济建设字[2020]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要求,自2018年8月6日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济南市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施工图机构的管理,确保审查专业人员配备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机构应具备的专业技术力量

(一)一类审查机构

1.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2.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3.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二)二类审查机构

1.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2.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二、申请范围

目前,山东省已取消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总量控制,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46号令修改)人员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增项。新申请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三、相关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取得资质后,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要求的内容进行审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审查质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众安全。审查人员按规定的审查时限完成审查工作,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时限,提高审查效率。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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