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18 14:06 浏览量: 字号:[ ]


济建节科字〔2020〕4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建筑遮挡、设计造型、集热器垂直安装等导致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设计、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规划和方案设计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合理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并按照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实用协调的原则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所选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含节能替代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二、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标准图集等规定,认真研究相关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类型的特点,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由各专业相互配合同步进行一体化设计,编制太阳能热水系统专篇,并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不得委托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三、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专篇中应包含日照分析报告,应确保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位置满足连续有效日照时数不得小于4h的要求。不满足连续有效日照时数要求的,一律采用空气源热泵、光伏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合理替代。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四、壁挂式太阳能集热器原则上采取倾斜安装的方式,安装倾角应在本地纬度±10°范围内。如采取垂直安装的方式,必须选择可靠的太阳能技术产品,具备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7-8月份垂直安装且不开启辅助加热装置条件下,供热水温度不低于45℃的合格检测报告,并由建设单位出具确保供热水温度不低于45℃的承诺。

五、太阳能集热器必须有确保安全的连接措施,安装在阳台栏板或墙体上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托板,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有集热器与阳台、墙体结构和托板的安装节点详图。设置在屋面上的集热器和贮水箱应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其荷载。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尤其要加强对集热器遮挡、安装角度、日照时数和安装固定措施等的审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理。

七、对确不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或不适宜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工程,设计、图审时应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专家评估论证意见。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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