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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工程(天桥段)项目

作者: 市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0- 04- 29 浏览次数:


征 收 冻 结 通 告

济(天桥)征冻告字〔2020〕18号

 

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工程(天桥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天桥东街街道区域为西至天桥街2号楼、济南服装八厂、韩家窑5号楼的1-2单元、济南调味品厂、西义合庄59号楼等,东至京沪铁路,南至京沪铁路,北至征收范围线。

纬北街道区域为西至京沪铁路、汇祥酒店、济南天桥防护用品厂、后陈家楼9号楼、后陈家楼1号楼等,东至京沪铁路,南至京沪铁路,北至征收范围线。

北坦街道区域为西至区委宿舍楼、新菜市街35号楼、新菜市街5号楼等,东至北坦大街87号院西北楼,南至征收范围线,北至京沪铁路。

详见项目房屋征收冻结范围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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