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0-00352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4-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督查发现“获得用气”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建城字〔2020〕13号
济建城字〔2020〕13号
各区县燃气主管部门、有关燃气企业:
近期,我局结合燃气年检工作,对“获得用气”工作同步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大部分区县已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获得用气”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建城字〔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调整优化,各燃气企业也实施了整改,但也发现一些问题。现就督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通知明确如下。
一、《实施方案》对“获得用气”全流程的三个阶段做出了要求,一是报装办理阶段,二是行政审批阶段,三是工程施工阶段。各区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既有建筑符合通气条件的,燃气企业通过共享、查询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可获取有关图纸的,申请材料只保留申请表1项。各燃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能通过主动服务或签订用气服务协议、合同规范明确相关内容,可逐渐取消申请表,进一步方便用户。
三、通气使用环节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不需要立管停气居民单户补户的“5个工作日”是从受理到通气的全流程完成时限。
四、小型工商用户“7个工作日”、普通工商用户“9个工作日”,是针对满足条件的燃气接入管线工程(不包含规划红线内工程)施工阶段(环节)内的设计、施工、置换、验收总的完成时限(不包含合同签订等燃气企业无法控制的环节,特殊条件工商用户按合同约定)。用户规划红线内设施具备通气使用条件的,燃气企业应及时、主动对接用户需求,在施工阶段同步办理燃气开通手续,施工阶段完成即可通气使用。
五、《实施方案》取消了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正式报装申请环节。收到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项目信息后,燃气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工作,主动提供技术支持、对接掌握有关数据资料并跟踪服务,待项目施工许可核发后,无需办理报装、不需提交申请材料,燃气企业即可组织红线外管线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通气使用条件后按照上条原则办理燃气开通。
六、鼓励各区县、有关燃气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创造性开展亮点工作。各区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有关燃气企业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外公示的办理指南,并重新对外公示。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