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0-00160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信息
- 成文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3-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关于推进解决养老服务场所消防设施配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民发[2020]20号
关于推进解决养老服务场所消防设施配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7〕5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集中解决已经用于养老服务但未依法配置消防设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消防设施配置手续办理程序
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的,由所在街道(镇)或投资建设主体出具建设使用情况说明。
详细内容见附件:关于推进解决养老服务场所消防设施配置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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