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0-00386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0-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建质安字﹝2020﹞47号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20﹞4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搞好学习宣贯,精准把握内涵要求。各区县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疫情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监管人员和行业企业开展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文件精神的专题学习,帮助大家精准把握内涵要求和核心要义。
二、抓住关键环节,细化落实措施办法。要抓住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推动施工过程结算、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严格工程竣工验收、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加强质量信息公开、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等关键环节,细化措施办法,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三、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激发内生动力。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管理、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四、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用好主流媒体的基础上,要发挥好新媒体受众多、传播快等优势,加大对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政策要求的宣传报道,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营造有利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通知.pdf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