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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工程(天桥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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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天桥)征告字〔2020〕14号
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工程项目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改善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对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工程(天桥段)项目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包含三个区域,分别为: 天桥东街街道区域:西至天桥街2号楼、济南服装八厂、韩家窑5号楼、济南调味品厂、西义合庄59号楼等,东至京沪铁路,南至京沪铁路,北至征收范围线。 纬北路街道区域:西至京沪铁路、汇祥酒店、济南天桥防护用品厂、后陈家楼9号楼、后陈家楼1号楼等,东至京沪铁路,南至京沪铁路,北至征收范围线。 北坦街道区域:西至区委宿舍楼、新菜市街35号楼、新菜市街4号楼等,东至北坦大街87号院西北楼,南至征收范围线,北至京沪铁路。(详见项目征收冻结范围图)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项目签约期60天,详见征收补偿方案。 四、征收补偿 按照附件《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工程(天桥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特此公告。
附件: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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