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万农民工是全市建筑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规范建筑领域劳务用工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不仅是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行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更是保障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为此,市城乡建设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对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作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相关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治欠保支的工作。2017年9月,省人社厅、住建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提出将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通过实施考核,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各地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和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措施,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能够有效解决工资款来源和施工企业占用、挪用工资款问题,遏制建筑企业恶意低价竞标降低人工费行为,也能够减少分包单位、劳务班组等工资发放中间环节,防止恶意欠薪、携款逃逸等案件发生,同时还有利于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清欠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对于治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分必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遵照“突出实际、注重实用、操作性强、务求推广”的原则,着力改变建筑领域以往每月发放生活费,按施工节点、重大节日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形式,将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实行建设单位按月拨付工程款中人工费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和经审核确认的分包劳务用工企业编制的工资支付表,每月足额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的模式,做到“源头把控、过程监督”,从根本上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让建筑领域农民工成为真正的“月薪族”。
全文主要分为7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目标任务:到2018年底前,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覆盖本市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本市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均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第二部分为全面实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以及推广使用“泉城平安卡”:2018年6月1日起,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到市城乡建设委清欠机构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农民工进场3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要求通过网络上传实名制信息,并为农民工申办“泉城平安卡”。第三部分为建立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管理制度:2018年6月1日起,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自主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户。第四部分为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办法:2018年6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劳务用工单位签订《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每月审核确认用工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足额将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第五部分为推广应用“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整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等功能,以及平台的运营、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内容。第六部分为奖惩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对未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造成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中人工费部分的建设单位和未采取实名制管理、未落实工资专户制度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未能有效履行相关监理职责的监理企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限制相关手续办理、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信用评价扣分或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将其列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市城乡建设委定期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激励措施。第七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追责问责;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从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另附3个附件:一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专户监管银行三方签订的《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分包劳务用工单位签订的《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书》参考文本;三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范本。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资支付行业惯例由来已久,真正做到按月足额难度较大,必须依靠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转变观念、主动作为,坚定不移、扎实推进,才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一)开展政策宣贯。《实施意见》印发后,市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清欠工作人员以及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劳资管理专职人员等分批次开展政策宣贯工作,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熟悉工作流程,迅速行动起来。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和公众号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宣传栏、宣传板等,帮助广大农民工了解工资发放新政,按月领取工资。
(二)加快平台上线。通过半年多的试运行和试点项目应用,“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已经具备了全面上线运行条件。《实施意见》印发后,将借助该平台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项目承建单位认真做好农民工有关信息录入和平台维护等工作,并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第一时间掌握劳务用工信息、发布欠薪预警,为农民工工资顺利发放提供及时有效监管。
(三)强化考评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将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督促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