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建字〔2019〕22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鲁建执法函〔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实施和情况上报,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类企业(含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和人员(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调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比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缴纳数据工作,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行为的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3月底前)
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提出注销申请和整改到位的,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不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经后期核查仍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人员或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8月底)
城乡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市城乡建设委报送专项整治有关情况。3月22日前,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1),将电子版表格及纸质版扫描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市城乡建设委。自3月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2),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查处情况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同时,汇总本部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2019年3月25日、8月25日前报送市城乡建设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城乡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市专项整治部署要求,落实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牵头科(处)室,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建立整治工作台帐,构建畅通的上传下达机制,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单位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用人单位和个人,引导、督促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存在违法“挂证”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对举报情况及时核查,确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工作联系人、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唐俊
电 话:0531-61378806
邮 箱:jinanjianzaoshi@jn.shandong.cn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文杰
电 话:0531-66605921
邮 箱:jnrlzyshbzjrlzyscglc@jn.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xlsx
附件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表.xlsx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PDF
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