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18-0046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19-12-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发布《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解读: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事项清单的通知》,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取消原规划方案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核实意见表》、《装配式建筑政策性审查意见表》,不再进行装配式建筑的比例指标审批。
二、取消比例指标的审批后怎么执行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比例指标?
解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按100%比例,开发项目按土地合同约定,没约定的按30%(平阴、商河15%),实体经济(厂房等工业项目)可不做要求。
三、取消指标审批后的设计要求怎么办?
解读: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落实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四、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的优点是什么?
解读:将装配式建筑设计作为专篇写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旨在设计单位从源头上开始按装配式建筑设计,避免后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再按照装配式要求拆分,不具有设计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