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19-0059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0-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我市部分公共建筑并非建设单位自建自用,而是建成后出租或出售给其他业主使用,承租或购买者往往根据自己的个性化需求和实际使用要求进行二次再装修,延误工程的投入使用,并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浪费。按照我市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我市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有效化解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根据我市新建公共建筑出售出租后需进行二次装修使用的实际情况,起草了《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意见》,以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二、调研、起草、审核过程

本意见起草前,我局多次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及新建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召开座谈调研会,并派专人赴北京、天津、厦门、深圳等4城市进行实地调研。初稿完成后,8月13日,召集住建局相关处室、区县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28家单位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形成主要修改意见2条,本实施意见已就采纳了合理化建议,形成了《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报济南市司法局审核,根据市司法局回复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通知书》(济司核字〔2019〕33号),我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于2019年10月17日以《济南市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济建发〔2019〕49号)正式印发,统一登记号为:JNCR-2019-0150004,2019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9条,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第三、第四条规定了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应达到的条件及相关要求,第五条规定了初装修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第六条明确了二次装修相关施工手续办理相关情况,第七条明确了对未办理二次装修相关施工手续的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八条明确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条适用范围。自建自用的公共建筑设计内容已充分体现了建设单位的使用意图,满足了使用功能,交付后即可使用,不存在拆除重新进行二次装修的情况,故

本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出售出租初装修新建公共建筑。




  • 上一篇:
  •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