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字﹝2018﹞70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9月中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查组(以下简称部督查组)对山东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济南市代表山东省接受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9月14至16日,部督查组随机抽查了济南市鲁能公馆19#楼、华皓英伦联邦建设项目4#楼和万科大都会万公馆1#楼,以及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3个标段轨道交通工程,督查组从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贯彻、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工程风险管控、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并查阅了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和检测等单位相关资料。
二、督查反馈意见
部督查组在反馈会议上指出,山东省、济南市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入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提升行动,在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做了大量工作,省、市两级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工作扎实、富有成效,亮点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危大工程管控体系健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要求,转发并实施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8﹞58号)要求,切实加强了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危大工程管控力度,杜绝了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基础建设扎实稳定。编制实施了《关于印发<模板支架安全管理十条><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十条><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条>的通知》(济建发﹝2017﹞76号),进一步加强了对模板支架、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较大事故的发生。
3.重视信息化监管。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活动,在全市积极推行远程视频监控、实物样板、智慧工地、物业化管理和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推广绿色施工、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显著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4.创新监管思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推行购买第三方服务、拉网式大检查、暗访暗查、巡查抽测等监督检查方式,对危大工程及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了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夯实参建各方质量和安全职责,有效弥补了监督力量不足,检查成效显著,构建了长效监管机制。
5.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从重处罚、顶格处理的原则,不仅实施经济处罚,还在资质资格、从业限制、诚信管理等方面实行联合惩戒。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部督查组也反馈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1.个别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未落实。个别单位未全面落实工程建设的主体安全责任,常态化自查工作要点不清晰,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作计划缺少针对性,专项整治力度逐层衰减、上热下冷,内部管理机制粗放。
2.个别区监督机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个别区如高新区独自承担着辖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等工作,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但监督机构人员、经费、车辆保障不足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对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和监督成效产生严重影响。
3.专项方案与现场实际“两张皮”。个别“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施不一致,存在“两张皮”现象;个别单位对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不足。
4.监理单位存在监管缺陷。个别监理单位监理记录不齐,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危大工程专项实施方案未进行旁站监理。
5.工程验收不规范。个别单位对工程阶段验收、分部分项验收过于简单,特别是个别隐蔽工程验收不规范,没有按照规程严格组织执行;个别单位对工程材料进场把关不严,没有严格履行材料进场流程,参建各方没有严格履职到位。
6.新技术推广应用不及时。个别工程在施工中未及时推行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其中个别工程钢筋加工沿用旧做法的问题仍较为突出等。
三、有关要求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要认真对照督查组反馈意见,完善措施,明确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抓好隐患问题整改。
(一)严肃整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要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严肃查处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责任体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投入不足、防护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行为;严肃查处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项目经理不到岗、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脱岗离岗行为;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二)严密排查现场管控措施不到位问题。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落实,严肃查处危大工程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组织专家论证、不严格按方案施工等行为;持续排查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地下暗挖、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发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严格停工整顿,严肃处理处罚。
(三)严把建筑材料入场关和工程验收关问题。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要求,严把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关、采购关、进场检验关、现场管控关,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验收控制,加大对工程技术质量和建筑材料质量的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质量的标准规范,严格遵守建筑材料“先检后用”的原则,防止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而给工程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四)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彻底问题。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参建各方要以对人民极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部督查组提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查处力度,按照“严管重罚、零容忍”的原则,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整改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