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全力做好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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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

全力做好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工作的通知

济尘治字〔20188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赢蓝天保卫战,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生态环境部决定从2018611日至2019428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指标、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督查,扬尘综合治理是本次强化督查任务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本次国家大气督查将采取统一调度指挥、开展精细排查、及时交办问题、核查整改情况、实施公开约谈、严肃量化问责的工作方式,强力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前,第一阶段(2018611日至201885日)工作已全面展开。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全力配合做好国家大气督查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统一调度指挥,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精细排查以坚定诚恳、勇于担当的态度,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全力配合好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相关工作。

2.措施扎实、确保成效。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地要严格按照《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要求,坚决落实“6100%”扬尘治理标准;确保扬尘在线和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平稳,数据传输正常;提高扬尘治理精细化水平,集中排查工地喷淋、冲洗等治理设施利用率不高、冲洗不彻底等问题,对标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即查即办、立行立改。对督查中涉及的扬尘污染问题或交办的信访案件,做到问题整改不过夜,整改一次到位,确保问题不反弹。

4.严格考核、落实责任。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期间,对建设扬尘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力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工程项目及参建各方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实施公开约谈,严肃量化问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县、区、办事处、单位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迅速行动,确保相关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同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沟通联络工作,及时汇报突发问题。

 

国家大气督查市政府联络机构(市大气办)联系人:刘清林,电话:66608692

市扬尘办联系人:王震,电话:66605613,邮箱:jnsycb@163.com

           

 

                                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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