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45T/2018-0046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8-12-29 发布日期: 2018-12-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标题: 《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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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督站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起草背景

建筑起重机械是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机械设备,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之一。近几年,全国各地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多发,其中不少事故造成施工人员群死群伤,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导致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管理不到位、检查维修不规范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造成租赁行业不规范的主因是行业门槛过低,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买上几台建筑起重机械,办下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业务,租赁企业数量众多,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无序竞争现象突出。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仅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活动提出了管理要求,但未出台细化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为,降低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风险,制定出台《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

 

三、 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一)明确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从业基本条件

本办法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办理营业执照,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租赁活动”。本办法还规定“租赁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本办法规定“租赁企业应配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以及满足建筑起重机械存放需要的场地和检查维修需要的仪器设备”。

(二)强化租赁企业安全检查

为确保外租和使用过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可靠,本办法规定“租赁企业应做好外租前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应对建筑起重机械结构件、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安全性能进行自检,合格的方可外租,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本办法规定“租赁企业到施工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形成书面记录,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存在隐患,应立即排除。排除隐患过程中应停止使用建筑起重机械”。

(三)细化租赁企业资料管理

本办法明确规定“租赁企业应按照一机一档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推动租赁企业信息化建设

租赁企业加强外租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为保证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提高租赁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水平,本办法规定“租赁企业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控信息平台,实时掌握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的运行情况及建筑起重机械存放场地、维修保养情况”。

(五)鼓励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提供“一体化”业务,福建省已于2012年开始施行,取得良好效果,并为企业发展、规范行业、明晰责任、避免纠纷探索了一条有益途径。近期,山东省住建厅也提出了《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推进方案》。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鼓励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积极发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业承包,提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业务。

(六)规范租赁企业监督管理

明确监督管理的内容,进行有效监管,是促进租赁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措施。本办法第四章中,监督机构如何对租赁企业进行监督以及具体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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